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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一)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石家庄市辖区职责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应急部门与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应急部门按监管范围依法监督检查应急部门对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实施指导。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安全培训机构依法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应急部门与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应急部门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情况每年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前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市应急部门专项监督检查程序1.确定监督检查范围2.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4.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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