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是否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自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进行拉网式检查。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先由各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然后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各县(市、区)组织集中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单位,将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