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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是否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专项行动日常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自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进行拉网式检查。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先由各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然后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各县组织集中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单位,将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