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管
(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一、监督检查对象
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客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及落实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查、抽检,明查暗访。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排除的责令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
(二)相关企业开展自查;
(三)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