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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管  

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管

(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一、监督检查对象

 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客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及落实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督查、抽检,明查暗访。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排除的责令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

 (二)相关企业开展自查;

 (三)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五)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上一条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下一条 (三)对有关旅游部门、文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