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
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监督检查
(承办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境外组织和个人、与该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执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是否按批准的地点开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是否按批准的内容执行,是否涉及文化安全,是否涉及秘密。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的材料提交。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抽查:协助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实行现场抽查。
(二)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承担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实行事后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认为有必要抽查的,按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进行。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审核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核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不符的,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并协助省文化和旅游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