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
(承办单位:科技信息处)
一、监督检查对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质及履行法定义务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书面核查
(二)实地检查
(三)重点检查
(四)举报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宣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禁止性和限制性事项;
(二)对行政相对人所从事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和处理。
(三)设立举报电话,核查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记录,发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
(二)重点监督检查。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行政相对人有违法情形的,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产生的后果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