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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六)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

  (承办单位:科技信息处

一、监督检查对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质及履行法定义务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书面核查

(二)实地检查

(三)重点检查

(四)举报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宣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禁止性和限制性事项;

(二)对行政相对人所从事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和处理。

(三)设立举报电话,核查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记录,发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

(二)重点监督检查。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行政相对人有违法情形的,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产生的后果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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