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属已备案博物馆(纪念馆)的监管
(承办单位:博物馆处)
一、监管对象
经省文物局备案的市属博物馆(含纪念馆,以下同)。
二、监管内容
(一)是否建立藏品帐目及档案,对收藏的文物区分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
(二)是否建立健全藏品的接受、鉴定、登记制度,库房保管和出入库制度等严格的管理制度。
(三)是否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转。
(四)是否对珍贵藏品和易损藏品设立专用设备或专库保存,并由专人负责。
(五)是否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是否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
(六)博物馆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七)陈列展览(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主要内容)是否依法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报经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八)是否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优惠开放,提供讲解或其他志愿者公共服务活动,是否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九)是否存在未经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出文物给非国有博物馆(或其他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展出和科研使用的情况。
(十)是否存在未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级文物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借出文物給国有博物馆(或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展出和科研使用的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未经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修复、复印、拓印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的情况。
(十二)是否存在博物馆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办结藏品移交手续的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一)日常巡查
(二)重点督查
(三)举报核查
四、监管措施
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博物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理》的规定,存在上述行为的,一般按照职责分工要求改进服务、完善制度或责令整改。
五、监管程序
(一)日常巡查。做好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置或责令限期整改。
(二)重点督查。确定督查行动重点对象和内容,有针对性加强对相关博物馆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举报核查。对上级文物部门、同级其他部门和公民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核查完毕后依法及时处置。
六、监管处理
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可以提请省文物局撤消其备案;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撤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