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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一)对文物安全的监管  

对文物安全的监管

(承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一、监管对象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二、监管内容

   (一)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防盗、防火、防汛、防雷等制度落实及相关安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情况。

   (三)日常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四)防火、防汛、防盗、防雷等应急预案完善及应急演练等情况。

   (五)长城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一)日常巡查

(二)重点

(三)举报核查

    四、监管措施

    对于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文物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交由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限期整改。

    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文物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交由当地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五、监管程序

    (一)日常巡查。做好文物安全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二)重点督查。确定督查行动重点对象和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文物安全督查工作。

    (三)举报核查。对上级文物部门、同级其他部门和公民提供的文物安全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核查完毕后依法及时处理。

    六、监管处理

    对未构成违法、犯罪的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

上一条 (十)对市属已备案博物馆(纪念馆)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