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石办字【2019】36号)文件
一、监督检查对象
城管系统性能公正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合理性审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案卷组卷标准、合法性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 监督检查措施
各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撤销。
(一)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执行不恰当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标准的;
(三)未按照标准进行行政处罚案卷组卷的。
五、 监督检查处理
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一)所办案件实事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或处理结果显示公正,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严重违反办案程序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个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