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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计量标准的监管  

为加强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建立计量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建标单位在保存和维护计量标准中,其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制度是否健全、能力是否适应、行为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可靠。重点检查: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二)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规定,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三)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否采用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五)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六)《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及时更新;

(七)是否至少有两名检定或校准人员;

(八)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九)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局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分局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视整改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根据计量标准建立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法规,在现场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检查实验室及现场试验、走访相关单位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计量行政部门。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五)整改后处理。组织当地县(市、区)局督促辖区内单位认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局。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对建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情况采取责令改正、建议吊销许可等措施,并对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对不能持续保持计量标准考核许可条件的,报请行政审批部门吊销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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