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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房产市场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房产市场的监管情况、商品房违规销售情况以及关于《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85号)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活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县(市、区)住建部门政策文件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活动开展相关文件资料;

(三)随机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公司设立和人员情况;

(四)随机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场所和经纪机构门店,查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首先听取各县(市、区)监管情况报告,其次检查工作台账等文字材料,而后现场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门店等。对违规项目整改情况重点进行督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导问题整改到位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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