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房产市场的监管情况、商品房违规销售情况以及关于《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85号)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活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县(市、区)住建部门政策文件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活动开展相关文件资料;
(三)随机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公司设立和人员情况;
(四)随机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场所和经纪机构门店,查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首先听取各县(市、区)监管情况报告,其次检查工作台账等文字材料,而后现场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门店等。对违规项目整改情况重点进行督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导问题整改到位,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