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石家庄市区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按住建部标准,对建设单位实施工程档案验收。
(二)反馈问题、责令改正。
(三)监督检查后,做出书面监督检查记录。
(四)督促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开展对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专业培训,实施持证上岗。
(三)严格查处不移交工程档案问题。
(四)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指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市行政审批局城建档案窗口申请验收。
(二)市城建档案馆现场核验。
(三)建设单位修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四)城建档案馆出具核验结论。
(五)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出具认可文件。
(六)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市城建档案馆催促建设单位移交。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导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