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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8.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石家庄市区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按住建部标准,对建设单位实施工程档案验收。

    (二)反馈问题、责令改正。

    (三)监督检查后,做出书面监督检查记录。

    (四)督促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开展对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专业培训,实施持证上岗。

(三)严格查处不移交工程档案问题。

(四)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指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市行政审批局城建档案窗口申请验收。

(二)市城建档案馆现场核验。

(三)建设单位修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四)城建档案馆出具核验结论。

(五)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出具认可文件。

(六)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市城建档案馆催促建设单位移交。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导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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