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从业行为,避免市场恶性竞争,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2006年颁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2013年颁布)及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工程承发包单位、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程承发包单位
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编制资格;
2.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
3.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
5.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
6.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二)造价咨询企业
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编制资格;
2.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
3.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
5.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
6.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三)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
2.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
3.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
4.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三、监督检查方式
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备案审查程序
1.查验备案资料完备性;
2.查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3.查验备案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计价依据;
4.提出查验意见,出具查验意见书。
(二)现场检查程序
1.提取相关资料;
2.对资料进行查验;
3.完成核查报告。
(三)专项检查程序
1.市住建局印发相关文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单位自检;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4.市住建局组织抽查。
(四)巡查程序
1.确定巡查地点,检查相关单位;
2.提取相关资料进行查验;
3.完成核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