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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1.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从业行为,避免市场恶性竞争,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2006年颁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2013年颁布)及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工程承发包单位、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程承发包单位

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编制资格;

2.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

3.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

5.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

6.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二)造价咨询企业

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编制资格;

2.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

3.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

5.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

6.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三)工程造价从业人员

1.计价成果文件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编制资格;

2.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

3.计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要求;

4.计价成果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三、监督检查方式

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备案审查程序

1.查验备案资料完备性;

2.查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签字盖章是否完备;

3.查验备案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计价依据;

4.提出查验意见,出具查验意见书。

(二)现场检查程序

1.提取相关资料;

2.对资料进行查验;

3.完成核查报告。

(三)专项检查程序

1.市住建局印发相关文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单位自检;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4.市住建局组织抽查。

(四)巡查程序

1.确定巡查地点,检查相关单位;

2.提取相关资料进行查验;

3.完成核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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