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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对查处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查处本辖区内地理信息市场各类违法案件。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从事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各类违法案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直属分局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相关违法举报;

(二)是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综合执法巡查中发现的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进行及时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年度开展查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开展查处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组织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各类违法案件工作过程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建议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行为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上一条 (四)矿产资源勘查监督检查
下一条 (六)对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