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从事测绘资质巡查的相关处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照省级要求及时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
(二)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对测绘资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是否按要求将测绘资质巡查发现问题处理结果进行上报和公开。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年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工作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过程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建议追究测绘资质巡查过错责任:
(一)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与上级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求有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