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范围内所有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情况;
(二)使用单位对资料的保管制度、使用程序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事中: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2、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或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地理信息处接受申请;
3、处承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处负责人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主管局领导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意见;
6、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料交接登记。
(二)事后:
7、开展提供使用后监督管理、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监督管理审批程序;
2、实地检查使用者的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