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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七)对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及使用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范围内所有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情况;

  (二)使用单位对资料的保管制度、使用程序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事中: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2、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或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地理信息处接受申请;

3、处承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处负责人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主管局领导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意见;

6、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料交接登记。

(二)事后:

7、开展提供使用后监督管理、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监督管理审批程序;

2、实地检查使用者的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地理信息局。

上一条 (六)对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下一条 (八)对土地矿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