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代位权、撤销权行使的监督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权限的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通过“税务系统内部监督控制平台”进行日常信息化监控;2.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税务局法制科、纪检组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错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进行撤销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