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市税务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市税务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六)对代位权、撤销权行使的监督  

(六)对代位权、撤销权行使的监督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权限的税务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1.通过“税务系统内部监督控制平台”进行日常信息化监控;2.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税务局法制科、纪检组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错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进行撤销或更正。

上一条 (五)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的监督
下一条 (七)对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奖励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