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行政审批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行政审批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单位: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情况

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事中事后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服务进行监督,负责处理有关投诉。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健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依法处理相关投诉

五、监督检查程序

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法定程序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

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程序进行监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4.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6.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