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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六、对教育系统评优表彰事项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如下监督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市教育局各类评选表彰项目,以及市教育局按规定向市级相关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择优推荐的评选项目。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及相关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教育局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地区的推荐办法,并把评选办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单位。

  2.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逐级公示,并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4.推荐材料是否齐备。

  5.推荐人选数量以及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市直属学校及相关单位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校(单位)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

  2.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选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

  3.对于推荐人选是否公示。

  4.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上报前对推荐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评选表彰文件,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二)各地教育局、学校(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四)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五)对推荐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按规定发文表彰,或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市级相关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或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二)对推荐人选结构不符合市里要求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推荐人选。

  (三)对经查实申报人员材料涉及造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和奖励。

  (四)对于在推荐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减少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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