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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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震局共有
行政权力
7项,其中
行政处罚
7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建设及行政权力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地震局 行政权力清单
[3802001]
对(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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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002]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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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003]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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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004]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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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005]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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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006]
对(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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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007]
对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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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