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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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20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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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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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语委办 |
实施依据 |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4〕111号);3、《河北省一类、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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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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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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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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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