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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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0210002
项目名称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
实施主体
教育局
承办机构
人事科
实施依据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第五条: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实施对象
中小学校长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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