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502011
项目名称
对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设置单位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的,有安全隐患的处罚
实施主体
综合执法局
承办机构
广阳分局、安次分局、直属大队、龙河大队、 万庄大队
实施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