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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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502019
项目名称
对城市施工现场作业违反下列规定的处罚: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 (二)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三)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符合安全标准; (四)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防尘措施; (五)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 (六)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七)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保持清洁; (八)施工排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外泄污染路面; (九)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实施主体
综合执法局
承办机构
广阳分局、安次分局、直属大队、龙河大队、 万庄大队
实施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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