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502045
项目名称
对下列行为的处罚:(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实施主体
综合执法局
承办机构
广阳分局、安次分局、直属大队、龙河大队、 万庄大队、规划大队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