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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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502046
项目名称
对下列行为的处罚:(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实施主体
综合执法局
承办机构
广阳分局、安次分局、直属大队、龙河大队、 万庄大队、规划大队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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