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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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50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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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下列行为的处罚:(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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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综合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广阳分局、安次分局、直属大队、龙河大队、
万庄大队、规划大队 |
实施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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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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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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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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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