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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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50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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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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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综合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广阳分局、安次分局、直属大队、龙河大队、万庄大队、规划大队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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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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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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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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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