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503005
项目名称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主体
综合执法局
承办机构
广阳分局、安次分局、直属大队、龙河大队、万庄大队、规划大队
实施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条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