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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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0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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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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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房管局 |
承办机构 |
执法稽查大队 |
实施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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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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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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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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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