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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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0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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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五)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七)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八)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九)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十)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十一)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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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房管局 |
承办机构 |
执法稽查大队 |
实施依据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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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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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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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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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