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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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3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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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产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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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科技局 |
承办机构 |
知识产权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 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 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 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 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 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 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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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涉嫌假
冒专利
行为的
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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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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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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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