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林业局
林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002007
项目名称
对故意损毁森林、林木的;故意损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故意损毁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防火仪器、设备、设施、服务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林业局
承办机构
森林公安局治安队、刑警队
实施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实施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林业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