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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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0005422996-XK-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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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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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卫计委 |
承办机构 |
医政药政医管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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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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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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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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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