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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0005422996-XK-002-0000
项目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实施主体
卫计委
承办机构
医政药政医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实施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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