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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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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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血液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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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卫计委 |
承办机构 |
医政药政医管科、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五号修订)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93号)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四至第三十七条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2010年7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二条 6.《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七条) 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 8.《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1999〕第247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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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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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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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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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