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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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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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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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卫计委 |
承办机构 |
综合监督科、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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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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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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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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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