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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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1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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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招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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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发改委 |
承办机构 |
招标投标管理科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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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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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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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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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