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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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07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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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外国医疗团队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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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卫计委 |
承办机构 |
医政药政医管科 |
实施依据 |
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生效时间1993.01.01)第十七条 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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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外国医疗团队、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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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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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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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