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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项目编码
2307007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变更、歇业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卫计委
承办机构
医政药政医管科、中医科
实施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生效时间:1994.09.01)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1.医疗机构变更:45日;2.医疗机构歇业注销登记: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职责待进一步明确
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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