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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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09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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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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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卫计委 |
承办机构 |
科技教育科、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
实施依据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六、四十九、五十、五十六、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条 2.《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一条 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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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具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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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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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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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