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