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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2310009
项目名称
受理卫生计生行政复议
实施主体
卫计委
承办机构
规划与法制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实施对象
提出复议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情况复杂,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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