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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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1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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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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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发改委 |
承办机构 |
电力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1.《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第五条 2.《河北省经贸委、财政厅、物价局、地税局、建设厅、环保局关于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意见》(冀财建[2003]1号)二 3.《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101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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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单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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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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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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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