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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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4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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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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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承办机构 |
运行监测 协调局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6号)三(三)加大财政扶持。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并逐年增加。 《河北省人民政府冠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4号)四(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6号)要求,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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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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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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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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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