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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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4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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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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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工信局 |
承办机构 |
消费品工业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消费〔2010〕第94号)七、监督与管理(三)各级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粘胶纤维行业的管理,督促现有企业按照本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省级工业管理部门核实,国家工业管理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粘胶纤维企业名单定期进行公告。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工信消费〔2012〕73号)第二条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负责本地区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初审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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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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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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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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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内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