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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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5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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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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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审计局 |
承办机构 |
1、经贸科;
2、金融科;
3、财政科;
4、投资科;
5、经济责任科;
6、行政事业科;
7、社保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审投发第 105 号)第 五至十八 条;《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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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国有金融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
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
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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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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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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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