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安监局
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758940450Q-XK-008-0000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
安监局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br>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安监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