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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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602001
项目名称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实施主体
安监局
承办机构
事故调查科
实施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五条;

实施对象
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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