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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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6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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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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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安监局 |
承办机构 |
监察支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主席令第6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劳动部令第4号)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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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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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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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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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