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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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602008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安监局
承办机构
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安监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河北省政府令第18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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