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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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602012
项目名称
对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安监局
承办机构
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安监总局令47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48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安监总局令4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50号)第四十一条第2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2安监总局令5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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