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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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6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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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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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安监局 |
承办机构 |
监察支队 |
实施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省政府令第12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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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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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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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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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